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吳男任職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貓空纜車副站長時,被控於去年4月對女服務員開黃腔,「都幾歲了,還不交男朋友,都不用不怕會壞掉嗎?」,後來又強搭被害人機車趁機摟腰。
吳男事後遭調職記過,法院二審依強制、性騷擾等罪判刑6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女方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因遭性騷擾而心靈受創就醫,揭露惡行後就沒再到捷運公司上班,還被吳男不實抹黑成引誘已婚男子的壞女人,提起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新台幣50萬餘元。
吳男否認性騷擾,辯稱雙方當初是在嘻笑打鬧,被害人是因其他同事在網路的留言而承受痛苦,他也未散布。
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若被害人如果未遭性騷擾,怎會不惜放棄工作機會而執意提告,判決吳男應賠償6萬4000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