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今天報導,經取得魏應交在發行康師傅TDR收受回扣案的筆錄,發現他為了脫罪,從永豐證取得新台幣7500萬元退佣,全數還給連勝文等多名圈購人。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全案在今年2月間偵結,認定承辦康師傅TDR案的券商永豐證券總經理莊銘福等3人,為退還承銷手續費700萬元及圈購處理費逾7900萬元,以興櫃股票操盤賺取差價逾8600萬元,涉犯證交法遭起訴,目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不過,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交等9人,則因查無刑事犯罪,當天一併公告,處分不起訴。
檢方表示,魏應交等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理由,均詳載於不起訴書中,檢察官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已駁回確定在案。
不起訴書指出,承銷手續費部分,頂新當初向永豐證表示,只願支付500萬元,永豐證同意,但雙方為符合券商公會要求,書面訂定1200萬元,順利通過公會審查程序,並非約定以1200萬元的承銷報酬後,再退還700萬元,作為頂新公司或內部人酬金。
檢方表示,圈購處理費部分,依券商公會規定,得向圈購人收取圈購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2%,但後來因遭公平會開罰,而停止這項違法行為。券商公會後來決議,「各承銷商得視案件狀況、巿場需求及客戶差異等因素,就不同獲配售人的圈購處理費作差別收費」。
檢方指出,換句話說,就是券商收不收圈購處理費?該怎麼收?是雙方你情我願,講好就好。至於這筆退還的錢,檢方經查金流,認定並非犯罪金額,因此頂新將這筆錢如何運用,是否退還給圈購者等情,非檢方可以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