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今年52歲,張女48歲,雙方在職場上結識,李妻發現丈夫常夜不歸營,懷疑他有小三,2年前某日清晨4點,李妻偕友到宜蘭張女住處突擊檢查,並報警破門而入,目擊夫婿、張女衣不蔽體,氣得提告。
李妻第一次製作筆錄時說,她在張女住家門口打探,曾聽到女子叫床聲,衝進去後,見到2人光溜溜的在床上,丈夫惱羞成怒竟動粗,張女也加入戰局,3人扭打成一團,她趕快叫隨行友人錄影存證;第二次警訊,李妻改口說,有看到丈夫壓在女方身上做愛。
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檢視蒐證畫面,事發當時,李男陰莖處於勃起狀態,他用右手握住下體,張女上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與李妻拉扯。
張女供稱,李男利用去早市空檔借她家浴室洗澡;李男說,洗澡時不知陰莖為何勃起。
檢察官參酌刑法認定的姦淫,以兩性生殖器已否接合為準,陰莖勃起、裸體,無法證明雙方有姦淫,且李妻前後供述有異,全案經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偵查,仍維持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