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案已纏訟九年
李泰安昨得知發回更審後說,沒做就沒做,不想多說,現在只能平心靜氣的等更三審,「日子要過,孩子還是要養。」
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表示,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的判決,二次發回理由都一樣,首先證人黃福來的證詞,內容完全無法證實李泰安涉案;再者,被害死者陳氏紅琛身上,完全沒有驗出檢察官指控的毒物,已在準備一個月後的更三審攻防。
一個月後更三審攻防
目前以種荖葉為業的李泰安,只盼司法能儘快還其清白,撤銷有罪判決,顯示最高法院對檢察官的證據有很大的疑慮,案情與自己無關,其餘不想再多說。
二審認為,李泰安和畏罪自殺的胞弟李雙全,為了詐騙鉅額保險金,共謀破壞鐵道,造成九十四年及九十五年間,屏東縣枋山鄉路段火車兩度翻覆,嚴重危害交通,導致社會人心惶惶,甚至以不明毒液害死李雙全的越南妻子陳氏紅琛,惡性重大又無悔意,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