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7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3)聯絡電話: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