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檢方先前聲請沒收大統的十八.六二億元犯罪所得,院方認為於法無據,僅判處罰金五千萬元,兩者差了將近四十倍。
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對此指出,檢方建請沒收大統的犯罪所得,此與刑法第三十八條「沒收須以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的規定不符,因為這十八.六二億元(原開罰十八.五億元和後續再開罰一千二百萬元罰鍰),是以大統公司為名的交易所得,並非高振利個人所有。此外,大統正與資遣員工、通路商進行協商,還要面對消費者和廠商求償,此時國家藉沒收而行瓜分也不適宜。~自由時報2013年12月17日頭版頭條
不過,檢方先前聲請沒收大統的十八.六二億元犯罪所得,院方認為於法無據,僅判處罰金五千萬元,兩者差了將近四十倍。
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對此指出,檢方建請沒收大統的犯罪所得,此與刑法第三十八條「沒收須以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的規定不符,因為這十八.六二億元(原開罰十八.五億元和後續再開罰一千二百萬元罰鍰),是以大統公司為名的交易所得,並非高振利個人所有。此外,大統正與資遣員工、通路商進行協商,還要面對消費者和廠商求償,此時國家藉沒收而行瓜分也不適宜。~自由時報2013年12月17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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