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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K7廠私設海放管 連排三天

自由時報/ 2013.12.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方志賢、葛祐豪、林詩萍/綜合報導〕日月光K7、K11廠被查獲未經許可私設海放管,其中K7廠昨天又被查出連續三天由楠梓加工區處揚水站海放,共排出七千噸廢水。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批評,未經環保局許可的管線,就是暗管。楠梓加工區管理處未詳查環保局核發的許可證,明顯失職。

未經環保局許可就是暗管

日月光日前坦承,十月五日因中水回收系統工程需要,將K5、K7廠放流水改排至加工區下水道納管海放,環保局昨清查加工區相關資料後,另發現K5、K7廠在十月六日、七日也經由加工區納管海放。

加工區管理處四組副組長楊傳國及管理處處長黃文谷都表示,日月光十月五日已電話報備,指五日排放不完,六、七日會繼續,管理處則同意,三天約排放七千多噸的廢水,並針對放流口進行抽測,水質符合標準。

環保局昨前往K5廠稽查海放管,並調閱K5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水措計畫),其緊急應變措施,有載明經由加工區納管海放,稽查後確認非私設管線。

環保局說,K5廠雖有納管海放許可,但K7、K11兩廠海放管,仍未經環保局許可,加工區處審查納管時,並沒有詳查水措計畫的許可證明,日月光許可證明只有陸放(排入後勁溪),沒有納管海放的許可。

環保局說明,調閱楠梓加工區污水下水道申請納管及連接使用程序,原則上日月光要先向加工區處提出納管申請,申報包括其原料、產品、最大用水量、廢水排放量、污泥產生量等。

日月光取得加工區處核可的納管證明後,再根據水污法審查辦法,向環保局提出水措計畫,並取得環保局核准的許可證,裡面載明准予海放。

日月光再以水措計畫的海放許可證明,向加工區處申請連接納管海放,日月光K7、K11兩廠未取得環保局海放許可,就經由加工區處揚水站納管海放,明顯違法。

楊傳國說,日月光於九月廿六日發文給環保局及加工區管理處,指十月五日因K11廠進行中水回收系統放流管線工程,K5及K7廠陸放將改採海放,管理處十月一日同意,「直到十月五日管理處都未接到環保局不准的信息」, 因此同意海放。

楊傳國強調,管理處是加工區下水道管理機構,且日月光K7等廠於九十五年起就是加工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因此同意,並無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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