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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兩岸租稅協議非大查稅

中央社/ 2013.12.1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013年12月16日電)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表示,簽署租稅協議可以避免重複課稅,可享租稅優惠;他再度強調,簽署「兩岸租稅協議」,不會有「大查稅」,資料不外用,也不溯及既往。

民國98年時曾推動「兩岸租稅協議」,但因社會疑慮,在第4次江陳會談中仍沒有簽署成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林祖嘉今天在「兩岸租稅協議」宣導說明會中指出,現在要重新端出的「兩岸租稅協議」已經由財政部,把內容修得更完善,符合大家的需求,包含避免重覆課稅的問題,還有可以享受較低的租稅優惠。

林祖嘉說,在國際接軌的部分,中國大陸已和98個國家簽署了租稅協議,很多外商在中國大陸以享受到了租稅優惠,但是台灣部分有、部分沒有,這對一些台商來說是損失。

至於大家最關心有沒有「大查稅」?林祖嘉再次強調,這種情形不會發生。

他說,因為租稅協議中最基本的,就是資料絕對不溯及既往,且資料不會做為其它稅務以外目的用途;最重要的是,所有的租稅協議在國際慣例上,都只提供個案需求,絕對沒有普遍性的提供資料。

林祖嘉說,目前台灣已和25國簽署租稅協議,過去8年中,25個國家向台灣申請要求提供租稅個案僅19個,而台灣真正提供的個案只有13個,個案相當少。只要大家是規規矩矩做生意、報稅;簽署租稅協議,可以提供更好、更公平的租稅環境。

他說,兩岸過去5年來已簽署了19項協議,包含直航協議、觀光協議、ECFA、投資保障協議等,大部份都做得很好,兩岸對於協議的運作方式也很熟悉,所以不可能會把這個協議擴大解釋,請大家放心。越了解,就會越少擔心。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專門委員丁碧蓮也指出,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很重要,因為台灣對外投資有6成是到大陸,再加上許多外商希望和台商合作拓陸市場,兩岸簽署租稅協議有助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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