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撞死送報生遭判刑4年有期徒刑確定,卻在發監前夕落跑,還跨海發聲明,指控在台灣審判遭受偏見,甚至開條件才願回台受審。
法務部與英國官方10月間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生效後,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愛丁堡地方法院當地時間11月21日曾開庭審理林克穎案,庭訊約20分鐘結束,林克穎委任律師當庭未聲請交保,但質疑台灣與英國並沒有邦交,欠缺當事人能力,但法官未採納,並裁定林克穎還押。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今天轉述,根據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消息,愛丁堡地方法院今天針對引渡案召開程序庭,檢、辯提交證據攻防程序,預計明年1月再開庭。
陳文琪表示,愛丁堡地方法院5日另針對保釋案開庭,林克穎曾聲請交保,但蘇格蘭檢方依我方提供的本案刑事確定判決、林克穎易容潛逃等證據為由反對交保,雙方言詞攻防。
陳文琪說,法官審酌後裁定駁回保釋聲請;林克穎不服,向二審的蘇格蘭上訴法院抗告,法官訂17日開庭審理抗告案。10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