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同學在網路上提到,孩子上幼兒園也穩定了,似乎可以開始物色新工作了,只是,她很想知道哪兒有不用加班的工作……。身為一個重入職場的家長,我很能理解朋友的心情與處境,當初,面對全職工作,心裡也有過類似的疑惑與掙扎。
上班不到2個月,我就「斗膽」跟老闆提:「每天提早一個小時下班」的需求。當時反對最甚的人是我尪,他不希望我「因為家庭而阻礙了在職場上的發展」。聽到伴侶如此支持,心中縱然感激,但是我提早1個小時下班並非不把工作當一回事,或是減低了想要在這個工作上好好發揮的企圖心,而是希望我的工作與家庭都能得到相對的平衡。
在其他先進國家,有彈性育兒假的設計,家有未成人孩子的人,每年有一個總額的時數,當孩子生病、班親會、或任何臨時、不定期的需求,就能使用這個彈性育兒假。兒童照顧,國家也有責任,給予家長「彈性育兒假」,就是國家負責任的一種方式,否則,當孩子的家長都被工作給綁架,誰來照顧孩子?
台灣沒有彈性育兒假,但是有彈性的「責任制」工作,這個「彈性」是只能多不能少(工時),只能晚不能早(下班時間),而這樣的彈性責任制工作,是育兒家長(尤其是婦女)最厲害的職涯殺手。台灣大多數的老闆不喜歡配合度低的員工,配合度包括:隨時加班、出差、下班時間一到立刻歸心似箭走人,因為這樣顯得對工作很不在意,不夠盡心盡力。
這1個半月來,每天都提早1個小時下班,我的感想是,工作的效率並非以「工時」來權衡,我不覺得自己提早1個小時下班而對工作效能有負面的影響,反而是意識到自己的時間有限,更加注意工作進度的安排,我搭的車有固定班次,時間一到我就必須把所有工作告一段落,關上電腦,離開辦公室,否則就會延誤回家時間,以及與其他照顧者的交接時間。工作的時候,我的專注程度很高,因為知道自己沒有更多的5分鐘、10分鐘可以虛耗,在這樣的心情下,效率反而更好。
可以準時下班,讓我的家庭生活不致因為我投入職場造成太大的影響,和孩子有足夠的相處時間,讓我不致於對孩子產生罪惡感而心生「不如歸去」的辭職念頭,不致於讓我的老闆痛失一名優秀人才,更不致於讓我的國家生產力、競爭力年年下滑。
但是,在台灣,像我這麼「勇敢」提出自己需求的員工很少,願意認真回應這樣需求的管理者更少。至於那個應該立法從制度改善職場家長需求與困境的政府,早就不知道跑去哪裡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