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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法 首批公告490處

中央社/ 2013.12.16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6日電)環保署今預告室內空品法首批公告場所大專校院、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等共490個場所,依法應辦理維護管理室內空品工作。

民國101年11月2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法規命令。

環保署空氣保護處今天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第一批公告場所主要分為9大類,包含:45間大專院校、21間圖書館、23間醫療機構、15間社會福利機構、24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運輸業(29處台鐵車站和8處高鐵車站)、3航空站、17個台北捷運站和7個高雄捷運站、60家百貨公司、117家連鎖量販店、3個世貿展覽區等,共490家第一批名單。

草案規定,第一批公告場所從103年7月1日起生效,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在104年12月31日訂定室內空品維護管理計畫,於105年6月30日前實施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並做成紀錄。

環保署表示,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上網參閱,對於內容有任何修正建議,可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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