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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技:董事會決議合併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12/16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存續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林公司")為本公司間接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與光林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吸收合併,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光林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並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合整體資源,提升營運效益。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雙方資源,並擬藉以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以每一股光林公司記名式普通股換發新台幣【26.09】元之換股比例,換發現金予光林公司之股東。惟確定之換股比例仍應以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併基準日對於光林公司帳面所認列之投資相關科目之餘額,除以光林公司實際發行之普通股股數而調整之。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3年4月7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長變更合併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一、存續公司:1.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主要營業項目:電腦資訊系統,多功能事務機,網路設備、系統設備及其他影像處理設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二、消滅公司:1.公司名稱: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主要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產品之研發、製造與買賣。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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