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撞死送報生遭判刑4年有期徒刑確定,卻在發監前夕落跑,還跨海發聲明,指控在台灣審判遭受偏見,甚至開條件才願回台受審。
法務部與英國內政部在10月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並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上回在當地時間11月21日開庭,庭訊約20分鐘結束,林克穎委任律師當庭未聲請交保,但質疑台灣與英國並沒有邦交,欠缺當事人能力,但法官未採納,並裁定林克穎還押。
英國法官訂於12月16日當地時間下午6時再開庭,明年1月8日、1月9日正式召開引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