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環保局人員14日兵分多路稽查日月光中壢廠廢水排放情況,在放流池壁上發現不明管線排放廢水,日月光指出,經查是公司 B 棟 4 樓 3 台晶片切割機之回收水系統收集桶槽溢流管路,環保局人員認有「晶片切割廢水未經許可處理單元,直接排放於放流水池(T03-44)」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要求應在12/16下午 5 時前改善完成。
日月光指出,水質經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採樣初步檢測並無異常,合乎廢水放流水質標準,而該 3 台晶片切割機是在今年10月份裝機,且裝機後立即依環保局稽查人員「應立即停止排放於放流水池(T03-44),且將多餘管線移除」之要求,進行該 3 台晶片切割機停機、並將該管路切斷封管,目前已改善完成。
日月光表示,「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2006年10月16日訂定時之第二條第12款規定,在今年 3 月 8 日修正,其中「繞流排放」之定義增加「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之範圍,而本公司人員未察明此一近期法令變動,將此經製程回收之超純水溢流排入廢水放流池中一併排放,但仍經公司放流口進行水質監測與放流水錶後排放,並未另設排放管路。
日月光強調,中壢分公司近年已投入近10億元進行污染防治與廢水處理,環保局針對現場 3 部晶圓切割機要求停機進行改善,並非中壢封測一廠全面停工。
日月光重申,公司已依環保局要求改善完成,改善報告在今日上午送件至桃園縣環保局申請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