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無不法 請示竹縣長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建管科表示,新建福德宮申請人依合法程序提出申請,但陳情人一再強調已有舊廟又蓋新廟不合理,並無法提出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令;對此,縣府函請湖口鄉公所協助了解,公所回覆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另民政單位的寺廟管理也無具體違法疑慮,因此全案請示縣長簽辦中。
湖口鄉鳳山村長吳美鶯表示,位在勝利路的聯村福德宮已近七十年歷史,因夾在住家中間缺乏腹地,民國七十年間,信眾集資在瑞安街買下勝利段五九○地號,作為每年兩次祭拜的場地,當時因無管委會,土地掛在余姓村民的名下;八十年間,廟方未經協調就興建戲台,不久住在對面的陳家主人無故墜樓身亡。
吳美鶯說,余某等人又在九十九年成立鳳山勝利聯村福德宮發展協會,將地過戶到協會,並發起在戲台處重建福德宮,讓住戶十分憂心會「沖廟煞」;對此,地理師堪輿後曾指示蓋廟要謹慎,否則「搞不好全村的運勢也會遭殃」。
由於協會已向縣府申請建照,吳美鶯除向縣府遞交建廟受害住戶陳情書,昨並偕同村民在戲台周邊拉白布條抗議,盼縣府聽見信眾的心聲,不要核發建照。
籌建人:非罕例、非禁忌
福德宮籌建發起人余聲台駁斥吳的說法,他表示,住家面對廟宇的情況很普遍,不是罕例、也非禁忌;因現址空間狹窄,遷廟有其必要性,委員會經過開會決議在戲台處重建。他還說,戲台平日變成周邊住戶的私人停車場,反對者只是想繼續占用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