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保局追查日月光K7廠汙水汙染後勁溪,發現日月光K7廠10月5日未經高市環保局同意下,透過納管將汙水排入楠梓加工出口區汙水下水道海放,經濟部管理處仍替K7廠處理汙水海放,程序有瑕疵。
加工處表示,日月光因應K11廠進行中水回收系統放流管線與聯合陸放管線銜接工程需要,今年10月5日申請將K5及K7廠放流水排放至楠梓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加工處依法同意。加工處10月5日當天,抽測K5及K7廠放流口,水質項目符合加工處納管標準,因此予以排放。
但陳金德指出,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工廠汙水海放除有合法納管外,還須向環保局提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並取得環保局許可才得以海放。
他表示,日月光K7廠廢水10月5日未取得環保局海放許可,即將廢水經既有納管排入楠梓加工區汙水下水道海放,就是偷排。他質疑加工處「放水」。
加工處科長王炳琳則說,加工處為下水道法指定的下水道主管機關,日月光公司K5、K7及K11廠申請納管,加工處依下水道法及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於民國95年同意納管。日月光K7廠為加工處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就可付費使用,至於有無取得水措許可,並非加工處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