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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炒作新股 滬深交易所祭新規

中央社/ 2013.12.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大陸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昨天同步發布新規定,以嚴防投資者炒作新股。

東方早報今天報導,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上海、深圳交易所昨天發布新修訂的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制度和停牌措施,以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指出,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暫停交易)制度等事項的通知」則規定,上市首日新股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僅為發行價的上下20%。

大陸滬深兩市之前未限定新股上市的開盤價,導致新股上市首日「炒新(炒作新股)」資金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就炒高股價。往往新股上市首日的開盤價即為全天最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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