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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完心經伸狼爪 色男再犯追加判刑

中時電子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2013.12.14 00:00
竹科28歲韓姓工程師,去年4月間因猥褻15歲少女遭判刑7個月,開庭時遵從少女家屬要求,抄寫108遍心經修心養性,換得緩刑2年。不料他在該案審理期間又把持不住,在網路釣到另一名16歲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被抓包,法官搖頭撤銷他緩刑,判他10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韓姓工程師去年4月間邀約在網路認識的15歲少女,2人碰面後,韓男便在車上對少女撫摸胸部,隔天再約少女到租屋處,隔著衣褲撫摸其胸部、下體。學校老師獲悉後轉報社工,家長怒告韓妨害性自主。 庭訊期間,少女雖坦承與韓是兩情相悅,但家長仍對韓相當氣憤,但看在他還年輕,有大好前程,要他抄寫108遍心經悔過,韓當庭答應。 事後韓男果然信守承諾,花2個月時間抄寫108遍、逾2萬8000字心經,抄完後交給法官點收,他再帶著手抄本到竹市竹蓮寺向觀音菩薩懺悔,之後放進金爐燒化,過程全程錄音錄影,經法官確認後,判他7個月徒刑,緩刑2年。 不料韓男在法院審理期間竟把持不住欲望,約出另1名16歲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犯行遭16歲少女姊姊揭發並報警,法官獲悉他再犯,氣得直搖頭。 韓男坦承犯行,當庭悔悟保證不會再犯,法官則嚴詞告誡他,2項罪名各判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個月。 法官說,韓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為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條件,雖不得易科罰金,若他不想入監服刑,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以6小時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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