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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經區 可與其他特區合作

中央商情網/ 2013.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013年12月14日電)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政策研究所所長杜震華近日撰文表示,台灣自經區可以思考和周邊國家各經濟特區簽署「區對區自由貿易協定」,吸引更多投資。

台灣處在東亞中央的地理優勢,杜震華建議,自經區可以思考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海西經濟區、菲律賓蘇比克經濟特區、韓國仁川經濟特區、馬來西亞巴生港特區等地簽署「區對區自由貿易協定」,在區對區之間提供完全的自由貿易。

他說,由於世界貿易組織(WTO)對於這樣的做法並沒有規範,因此不存在對其他會員國「貿易歧視」的問題,但由於物流、金流、人流、資訊流可自由流動,能吸引大量的企業到這些經濟特區投資。

杜震華在海基會「交流」月刊撰寫「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戰略意義及願景」作上述表示。

杜震華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提出「前店後廠」和「實虛相輔」的概念,規劃只要在六港一空(基隆、台中、高雄、蘇澳、台北、安平、桃園機場)的範圍內設廠,生產作業可以拉出到其他產業園區;除了六港一空的實體示範區以外,也可以用虛擬的概念由區外企業加入。

他認為,這樣的做法有創意,可突破自經區範圍有限的困境,但增加執行複雜度,對行政效率構成挑戰。

此外,杜震華說,示範區是要以產業管制的開放為吸引力,加上某種程度的租稅優惠,吸引企業大量投資,才會形成良性的投資和生產及就業效果。

但台灣部分政府部會習慣「管制」企業而非「輔導」產業,使原來可以大幅開放的專業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醫師、教育業等在這個自經區內缺席。

此外,他認為,自經區的建築管制、用藥和醫院等,原來都可以因鬆綁帶來大量的相關產業發展,卻因為仍列入管制而讓誘因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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