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協會︰未涉不法
對於何志偉的指控,路跑協會發出聲明指出,相關費用皆依「團體所得稅法」辦理結算,依法辦理,並未涉及不法。
富邦金︰按合約行事
何志偉指出,富邦自九十九年接手贊助台北馬拉松後,與市府簽訂三年的冠名權贊助備忘錄,每年贊助北市府數千萬元換取冠名權。按理,富邦應將贊助款項匯給市府,市府再依採購法規定支出。但他發現,富邦跳過市府,直接將錢匯給路跑協會,導致市府未收到款項,富邦等於未履行合約。
對此,富邦金強調,當初與北市府、路跑協會簽訂三方合約,市府與路跑協會並列主辦單位、富邦是贊助單位;且整件事沒有未履行合約的問題,因為富邦都是按合約行事,合約就是明定把錢匯給路跑協會。
此外,何志偉質疑,台北富邦馬拉松每年都收取報名費,如以去年活動規模推估,九十九至一○一年的活動結餘款近六千萬元,身為主辦單位的台北市府,應可按比例分回盈餘,但他調閱路跑協會的資料發現,九十九年的活動款項並未明列報名費收入,其他帳目也不清不楚,他懷疑,報名費收入被路跑協會「A走了」,他會將相關資料送政風處、法務部廉政署、監察院、台北地檢署調查。
對此,北市體育局副局長丁若亭解釋,台北富邦馬拉松這幾年都沒有盈餘,體育局去年成立後,發現路跑協會過去未明列報名費收入項目,已請路跑協會改進,並要求協會未來需列出各種款項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