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為滿足性慾,90年開始,對就讀幼稚園大班的女兒強制性交、猥褻,犯罪地點有住處房間及廁所、河川堤防旁、山區工寮,除了性交,還要求女兒幫他口交、對女兒口交、用筆插入女兒性器官、撫摸私處。
去年8月,女兒已17歲仍繼續被父親猥褻,她事後告訴男友,男友打113專線求助,宜蘭地檢署接獲通報偵查,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吳庭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吳男身為人父,對家庭教育養成身負重任,應給年幼子女無憂童年,吳為了性慾,性侵親生女兒,成為女兒揮之不去陰影,審酌相關罪行後予以重判。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為滿足性慾,90年開始,對就讀幼稚園大班的女兒強制性交、猥褻,犯罪地點有住處房間及廁所、河川堤防旁、山區工寮,除了性交,還要求女兒幫他口交、對女兒口交、用筆插入女兒性器官、撫摸私處。
去年8月,女兒已17歲仍繼續被父親猥褻,她事後告訴男友,男友打113專線求助,宜蘭地檢署接獲通報偵查,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吳庭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吳男身為人父,對家庭教育養成身負重任,應給年幼子女無憂童年,吳為了性慾,性侵親生女兒,成為女兒揮之不去陰影,審酌相關罪行後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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