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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檢20件冬至湯圓 查獲4件不合格

大成報/ 2013.12.13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范秀香/台中報導】冬至吃湯圓是國人習俗,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特別在冬至前夕,到轄區各超市、傳統市場及知名芋圓店,抽查湯圓、芋圓、地瓜圓等食品,發現4件不符合規定;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對違法業者將依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也提醒民眾選購時注意店家環境衛生,看清楚包裝標示。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20件湯圓中,發現4件食品不符合規定,其中豐原區仙草店販售的小湯圓,被驗出依法不可添加的防腐劑去水醋酸0.257g/kg。上游業者表示,為避免湯圓太快酸敗,才會添加少量去水醋酸。

另外大雅區攤商販售的芋圓、地瓜圓,以及西屯區攤商販售的混合湯圓,分別被驗出防腐劑苯甲酸1.989g/kg、2.637g/kg、3.807 g/kg,依法規定含量應在1.0 g/kg以下。上游業者表示,朋友提供的白色粉末外包裝無任何標示,只說可以增加口感才添加;也有業者說因為用量不多,靠直覺計算,未拿磅秤量才會超標。

衛生局指出,去水醋酸為防腐劑中較毒的一種,目前僅能在乳酪、奶油使用,小劑量傷肝,長期使用大劑量恐致腎衰竭、神經病變,且其具生殖毒性,還會有畸胎風險。其他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雖能微量添加,卻也不易從肉眼、嗅覺辨識出來,長期食用人體代謝不易排出,還會造成肝、腎負擔,影響身體健康。

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針對上述廠商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立即下架銷毀該產品;民眾選購湯圓應注意店家周邊環境衛生,到超商、大賣場挑選包裝湯圓,也要看清楚包裝標示是否完整標出商品原料、廠商名稱、有效日期、是否註明防腐劑名稱劑量等。

此外,冷凍湯圓需存放在冷凍庫裡販賣,開封後沒吃完的湯圓,也一定要放冰箱保存,如果有食品安全衛生相關問題或消費疑義,可撥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4-25265394分機5710,食品藥物管理科將有專人為您解答,讓您開心過冬至、吃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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