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佳騰:補充公告本公司12月12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轉投資香港Best公司美金7,000仟元後續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22.公司名稱:宏佳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12/12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就子公司Asia Energy Limited(以下簡稱Asia公司)轉投資香港Best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簡稱Best公司)之後續相關事宜討論後,決議通過重大事項如下:(1)有關轉投資Best公司之投資決策過程及決策理由: A.本公司受限於投資個別公司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25%,依本公司102年第2季 合併財務報表之淨值計算,可投資限額約為美金8,479仟元,且依穩健保守原則考 量本公司營運資金之需求,故實際投資金額為美金7,000仟元。 B.因本公司與合作對象商談設廠規模之規劃較原先預期高,故本公司同意Best公司 進行增資。又鑒於本公司修改前(102年10月29日股東臨時會召開以前)之取得或處 分資產辦法之投資額度限制,故放棄該次現金增資維持原投資金額,致持股比率由 原公告之74.20%降至低於50%。 C.鑒於投資合作案進度暫緩,為妥善保全本公司資產及股東權益,決議授權董事長於 三個月期間內,在不低於投資成本之狀況下將Asia公司所持有Best公司之股份全數 處分,資金匯回母公司,並於三個月處分期間截止前再召開董事會說明處分情形。(2)有關海外子公司轉投資Best公司之投資目的: 102年8月7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海外子公司Asia公司轉投資香港Best公司,原提報董 事會之投資目的及標的為投資具有固定收益或較高收益之海外基金。但為能靈活運用 該資金,且因前一議案中已決議預計於三個月期間內全數處分Best公司股份,故同意 將投資目的調整為不限定原提報董事會之投資標的,可為除了本公司本身股票以外之 有價證券。(3)有關海外子公司轉投資Best公司之資產監理程式:為保全本公司資產及保障股東權益,針對本項投資案訂定下列之監理程式: A.有關轉投資Best公司之帳戶運用由合資雙方代表人共同簽名。 B.Asia公司按時取得下列資料提報母公司董事會。  (A)按月取得投資淨值總表並予以評估投資績效。  (B)按季取得自結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C.稽核部門每月出具稽核報告函報相關人員。 D.在處分Best公司股份之作業期間內,若Best公司所投資標的物產生虧損時,董事會 同意依雙方簽訂之協議內容,除損失達10%停損點即贖回外,額外虧損部份可由合 資方依雙方協議方式補償Asia公司。且為保障投資風險,董事會提醒仍應依前一議 案之決議盡速處分Best公司之股份以避免損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