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下午在立法院舉行「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國會審查機制之建立」公聽會,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思為表示,現代民主國家行政部門對外談判、洽簽協議時,國會應促使資訊透明化,其次是監督管控。行政、立法部門對外應是「政府一體」,互相合作。
王思為說,台灣的國會審議能力明顯不足。國會絕不只有審法案功能,監督手段也不應只是杯葛,應讓資訊透明化,且國會應有政策引導功能。
陳耀祥表示,行政院雖已提條約締結法草案到立法院,規範國際條約締結、外交事務處理程序,但不包含兩岸互動,也不知行政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何時才會提出相關規範。
陸委會法政處長葉寧說,民國81年兩岸啟動協商起,兩岸協議簽署一直在合法狀態下進行。特別是92年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訂定兩岸協議簽署程序處理規範及適當國會監督程序。
葉寧表示,外界關切兩岸協議締結過程法制化及協議相關內容,陸委會不只參加立法院公聽會、專案報告,也不放棄任何與社會大眾溝通的機會,將來會秉持中華民國憲法及立法院規定談判兩岸協議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