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主辦銀行:ANZ澳盛銀行。共同主辦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富邦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2/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一)、償還既有短期借款。(二)、中期營運資金,得分次動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償還既有短期借款、充實中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