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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促被告撤上訴 法官移監院

中央商情網/ 2013.12.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高院法官曾德水被控在接押庭時,以「上訴無望」等理由促使被告撤回上訴;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

曾德水受訪表示,接押庭當天,被告律師表示當日不出庭,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辯護人未到接押庭,並無礙訴訟程序的合法正當。此外,他並未要被告放棄上訴,被告是經他詳加說明後,自願撤回上訴,他並無侵害被告權益。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曾德水擔任某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的強盜案件接押庭法官時,因被告委任的律師無法到庭,而以「上訴是沒有希望的啦,不如去爭取假釋早點出來啦」、「這個案子最少7年…有沒有想過早去早回」、「有沒有想過最少7年,爭取假釋比較快」等語,向被告表示上訴無望,促使其撤回上訴,被告因此當庭撤回上訴。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被告已提出上訴理由狀,爭執僅涉犯恐嚇取財罪,非原審認定的加重強盜罪,並當庭表示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想請求輕判,因此無證據顯示被告上訴二審後,必無可能改判較輕罪名或徒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德水損及當事人審級利益及對於司法的信賴,且未公平及重視辯護人於程序上的功能,決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1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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