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32.公司名稱: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原營業處所已處分,將於102年12月16日遷移至新址辦公。變更前: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三路118號電話為:02-22993116變更後: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6號18樓電話為:02-25579880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