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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廢水污染河川 朝野籲重罰

中央商情網/ 2013.12.13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13年12月13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今天說,提案修水污染防治法,提高罰則;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許忠信說,應以損害賠償額為罰鍰數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K7廠排放廢水到後勁溪,依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新台幣60萬元,並命廠方停工。

王育敏上午在立法院國是論壇表示,工廠偷排廢水污染河川,目前最高只能罰60萬元,日月光年營業額達2200億元,罰鍰不成比例,已提案修法,提高罰鍰到3000萬元,並明文禁止業者埋設暗管、惡意繞流等行為,如違反可罰50萬元到500萬元等,呼籲企業追求獲利,也要兼顧環境正義。

許忠信說,應以損害賠償額為罰鍰數額。如果是蓄意,損害賠償要提高3倍,也將提出相關修法。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表示,除提高罰則,應要求將來所有整治,由曾排放廢水污染的各廠商,依排放比例負責。

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說,日月光淪為破換環境凶手,過去還不斷宣稱要有環境與能源管理負責態度,及創造清潔生產,卻污染河川,又發現多家彰化電鍍廠污染農田,他呼籲不論是中、小企業或大企業,都應肩負社會責任,也請相關環保單位負責,讓台灣成為乾淨環境。

現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規定者,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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