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王昊免死 非常上訴駁回

自由時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2歲半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等餵毒虐死案,一審原判劉金龍死刑,二、三審改判30年徒刑確定,王昊姑姑王薇君認為判刑太輕,檢察總長黃世銘代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最高檢表示,暫無回應。

王薇君昨受訪時哽咽說「司法殘忍!」、「對孩子好殘忍!」、「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未來將推動修法,對凌虐兒童案件加重刑度。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已判決定讞案件,最高法院不能對被告做出更不利的判決,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並無實益」,最高檢指本案量刑太輕,採證違法,且證據沒調查清楚,但這些都是事實審職權,不是三審權限,因此駁回,劉等人刑度未變。

王昊的父親王昌國涉毒品案,判刑定讞服刑中,其母帶著王昊與劉金龍同住,100年10月劉為阻止王昊哭鬧,與友人周建輝、鄭盛峰、許冠雄,用燒紅鐵釘燙王昊的腳底、用鐵鎚打鼻樑和四肢、用尖嘴鉗拔指甲等,還為王昊施打海洛因,導致王昊死亡,劉金龍被判30年,另3人被判9至20年不等刑期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