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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退會要發毒誓:洩密 家破人亡

自由時報/ 2013.12.12 00:00
繳費靈修…不能退費

〔自由時報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列被告後,在金融界服務的吳小姐昨向本報爆料,指控日月明功會員若想中途退出,不但不能退費,還得發毒誓,簽下恐嚇性質的「保密條款」切結書,要保證「出去後絕口不提有關『日月明功』的事」,否則「會被車撞死、家破人亡、死於非命」,才能脫身。

針對這種切結書,律師黃文玲表示,一旦內容被認定涉及恐嚇、強制罪,就屬非法,不具法律效力,簽署人大可不必理會。

卅七歲的吳小姐說,九十六年她在同事慫恿下,預繳三萬多元給日月明功靈修團體申請入會,並被告知靈修的方式,怎知等了兩個多月都沒下文,同事說這是「老師」(陳巧明)考驗會員對團體認同感,要有耐心。

簽切結書:絕不外洩

吳小姐感覺受騙,要求退會、退費,卻遭拒絕,要她寫切結書,她很錯愕,但迫於無奈,在默園聚會所的房間裡,寫切結書完成退出手續,當時她還一字一句唸出「保密條款」內容並簽名,保證離開團體以後不提「日月明功」聚會場地、靈修、上課方式,否則出去會死於非命…。

吳小姐說,她有一位女同事因子宮肌瘤困擾而入會,「老師」指她的子宮肌瘤,已因身體放鬆而好了,但同事就醫檢查,卻發現病情惡化,最後開刀治療才痊癒,同事認賠退會,事後不敢吭聲。

律師:不具法律效力

吳小姐說,另兩名未婚女同事入會,一再被灌輸「男人不可靠」、「婚姻不好」、「自己最好」的觀念,其中一位的男朋友察覺不對勁,要她在結婚或日月明功之間二擇一,她選擇結婚,另一位同事後來結婚也退出,現在都很幸福,她們都慶幸及早脫身。

日前曾向本報爆料的警員也說,陳巧明讓會員相互批鬥,並誇耀自己拉人入會的業績,後來團體改到默園靈修聚會,年費從二、三萬元一路漲到七萬多元,團體教條也越訂越離譜,偏離正向思考與勸人為善的境界,一步一步走火入魔,讓不少夫妻失和、離婚,害人不淺;記者昨無法連繫上陳巧明,無法得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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