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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來首例 泉順米4犯 撤糧商證

自由時報/ 2013.12.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蔡政珉/綜合報導〕糧食管理法實施六十年來第一例撤照!「山水米系列」所屬糧商泉順食品公司因混充米、產地及品種標示不實等違法事件一年累計達四件,遭農委會撤銷其糧商登記,項下八十多種包裝米產品最快週五下架。農糧署官員表示,由於這些需下架產品安全及品質都沒有問題,所以沒有退、換貨的問題。

80多款包裝米 最快明天下架

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表示,依九月十八日新修訂「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糧商一年內經處罰三次又再被查獲仍未改善者,即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糧商登記證。九月底曾公布泉順「大地情長ㄟ米」及「山水長纖米」均為越南米混充,本來算一件違法,但農委會法務單位見解認為應一罪一罰,經開會討論後認定是兩案,加上「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及「山水鴨先知長糙米」也不合格,因此「四犯離場」被撤照。但依法,一年後又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一年後又可重新申請執照

諷刺的是,泉順董事長李東朝除有泉順食品糧商登記,還有一張「山水米實業」糧商登記,親屬還有七張糧商登記。外界質疑,李東朝可能將泉順的米收回,改掛山水米實業或其他登記證重新買賣,甚至連商品名稱都不需更改,只要包裝換名稱字號。李蒼郎坦承,目前無法可管,依法不能限制其他糧商登記的買賣。

農委會強調,首開先例撤照,是為讓糧商警惕,不可賣混充米,傷害國產米形象及農民、消費者權益。

泉順是國內三大糧商之一,李蒼郎指出,業者今天會收到撤照公文,最快週五停止食米買賣、經紀、倉儲、加工及輸出、輸入。

契作有機米 協調轉賣其他糧商

泉順目前總計有數千噸的包裝米等市售自營糧均需下架,市佔率約一成左右;另泉順有購買一萬九千多噸公糧,將由苗栗苑裡農會等協助代收處理;另有四個產銷班與泉順契作,由於其均有有機米田間生產驗證資格,以賣有機米為主,將輔導轉賣其他糧商。

泉順指控農委會違法 擬提訴願

泉順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農委會依九月十八日修正實施的要點撤照,不過泉順違規品項都是在八月底前抽檢的,農委會此舉恐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考慮提起訴願,尋求行政救濟。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另表示,目前未明文規定外國米與本國米不得混充,只能用「標示不實」來處分,農糧署已提案修法,未來本國米與外國米不得混充;消費者要有心理準備,平均價位普遍較外國米高的本國米,未來可能出現更高價位及更低價位兩端發展,民眾要吃好米,要比過去付出較高價格。據指出,越南米混充事件發生後,以賣本國米為主的農會,業績平均上升了兩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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