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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自由時報/ 2013.12.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電視台製作人陳志偉與同社區的作曲家楊森口角,陳男脫口而出「人不跟狗計較」,被楊男提告,判賠4萬2500元。

據了解,陳、楊2人均住在桃園縣龍潭鄉一處社區。101年2月4日,該社區補選社區委員,選舉結束、尚未公布時,參選的45歲陳男逕自走進行政中心辦公室,被53歲楊男制止,雙方爆發口角衝突。

1名黃姓住戶見狀力挺陳男,質問楊男為何罵人,楊男遂衝到其面前,陳男趨前拉走黃姓住戶,還喃喃說:「人不跟狗計較。」楊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本案在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堅稱「我說的狗是指我自己」,楊男則說「陳男口中的狗指的是我」,法官另傳訊黃姓住戶,他說:「我當時挺的是陳男,所以他不會罵我是狗。」法官最後認定陳男確實暗指楊男是狗。

陳男日前被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40天,提起上訴仍被駁回,楊男另提出民事求償500萬元。

由於楊男身兼商人,罵人的陳男也擁有新聞系高學歷,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處陳男要賠4萬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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