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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對等原則 金管會究責

自由時報/ 2013.12.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人民幣寶島債廣告出現「島內」用詞之爭議,金管會昨表示,這已經損及「對等原則」,正展開調查與釐清責任歸屬;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至少可開罰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

立院財委會昨天要求金管會在一週內,將矮化台灣的寶島債廣告完成調查;對此,金管會證期局指出,誰是這次廣告出資者,文案由誰撰寫,這些都會一一釐清責任。

金管會將多管齊下,目前除要求發行機構中國建設銀行與承銷商兆豐銀行進行說明外,也將主動向刊登這次廣告的部分媒體查證。

證期局指出,由於陸委會已將本案授權給金管會調查與處置,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若廣告涉及政治宣傳,可以予以開罰。

金管會強調,由於這涉及行政處分,程序上一定會先找當事人進行陳述與說明;其中身為承銷主辦機構(即兆豐銀行),不能說都不知情,這本來就是主辦機構的責任,不能夠輕易卸責。

此外,金管會表示,櫃檯買賣中心已發函給建設銀行台北分行,強調該廣告用語已損及「對等原則」,未來相關用語必須依我國法令規定,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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