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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順糧商照撤 另8照可營運

中央社/ 2013.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

糧署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撤銷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糧商執照,但還有山水米之名等8張執照可營運。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表示,經查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自102年9月18日施行新「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

分裁量作業要點」迄今,計有「大地情長ㄟ米」、「山

水長纖米」、「台?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及「山水鴨

先知長糙米」等4件(4次)產品違規,已構成廢止糧商

登記要件。

他說,今天公布依法廢止違規小包裝米包袋上標示

產製單位「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0500274號

糧商登記,泉順自即日起必須停止經營食米的買賣、經

紀、倉儲、加工、輸出輸入等業務,先前所產製的食米

製品也必須立即下架回收。

由於有農民擔心配套若不足的話,泉順旗下契作農

民的米將無處收購,或被其他糧商削價收購。農委會主

委陳保基記者會召開前受訪,初步回應指出,此業者還

有其他糧商執照,不會影響旗下農民稻米收購。

李蒼郎說,泉順等相關企業共計9張執照,取銷泉

順1張,還有另外8張;例如另有山水米之名,擁有跟泉

順所持糧商執照營運內容一樣的執照,包含買賣、經紀

、倉儲、加工、輸出輸入等業務。

他還補充說,農糧署委託泉順原有經收苗栗縣苑裡

鎮農民公糧稻穀區域,103年第1期作起調整由苑裡鎮農

會經收,署方將協助苑裡鎮農會在該區域增設濕穀集運

站,除加強服務農民外,並將輔導該農會增設乾燥設備

,以擴大乾燥作業能量。

農民也可以自行送往民間乾燥中心烘乾濕稻穀後,

直接繳交乾穀。

此外,李蒼郎說,查苗栗縣苑裡鎮有4個通過有機

作物驗證的有機米產銷班與泉順有契作關係,此4班的

有機米田間生產驗證資格,不受泉順遭廢止糧商登記影

響。(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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