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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寶島債廣告 金管會究責

中央商情網/ 2013.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12月11日電)金管會正在釐清大陸建設銀行寶島債廣告的責任。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這次是初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可處新台幣10萬元到20萬元罰鍰。

由於聯合報頭版9日刊登「祝賀中國建設銀行島內最大金額人民幣寶島債在台發行首發成功」全版廣告,下方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銀行、第一銀行等公股銀行署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說明,建設銀行廣告已經有損兩岸對等原則,因此正在釐清廣告責任,包含出資者、刊登廣告者的責任,不過建行已經向金管會說明,並未讓金融業者知道廣告文案的內容。

金管會追查,列名的金融業者也說明,並不知廣告內容。不過金管會 1周之內要釐清,出資者與刊登廣告者的責任。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禁止刊登廣告的內容,包含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並且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是初犯,依據規定處10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金管會表示,針對建行的寶島債廣告,金管會也會釐清承銷商兆豐銀行的責任。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詢時指出,大陸的銀行來台發寶島債,發行利率低,比在大陸當地便宜,卻又以高利率出借,扶植台灣企業的競爭對手,對台灣來說等同「割肉餵骨」。

官員表示,每個市場的資金成本不同、並且發行寶島債因為供需關係訂價也會不同,此次陸銀發行的寶島債並沒有比其他企業如德意志銀行發行的寶島債利率還低。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有2家公股銀行承銷寶島債有殺價競爭情形。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吳桂茂表示,2家銀行已經說明理由,檢查局還在查證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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