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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毒販 前桃警判刑16年

中央社/ 2013.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桃園縣平鎮警分局偵查隊前黃姓小隊長被控勒索毒販、為毒販掉包尿液,甚至與女毒販相戀產女。高院今天判黃男16年徒刑。

依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男於民國94至98年間擔任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時,以逮捕毒販時撞壞偵防車為由,向毒販勒索修車費、為毒販掉包尿液檢體,收賄新台幣數十萬元。已婚的黃男因此案與杜姓女毒販交往,杜女並產下一女。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杜女與外甥女則因販毒分別被判刑16年、8年,杜女並褫奪公權1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部分罪行僅杜女1人指控,證據不足而改判無罪,改判他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杜女部分改9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杜女的外甥女則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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