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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前副關長 涉貪被判刑

中央商情網/ 2013.12.11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12月11日電)天津海關前副關長肖亞農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近日宣判,承審法院認定肖亞農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新華社報導,承審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審宣判,認定肖亞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因此兩罪併罰後執行有期徒刑16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判決書說,被告肖亞農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身為公務人員,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又無法說明財產來源,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肖亞農現年60歲,河北省定興縣人,案發前曾先後擔任天津市東港海關關長、天津海關副關長。

判決書指出,肖亞農於1995年到2010間利用職務之便,透過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屋,為特定關係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形式,先後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462.6萬元,也無法說明財產人民幣120.4萬元、2.8萬美元、港幣15.6萬元和日圓33萬元 。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大陸當局1988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11條第1款,納入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概念,並於1997年由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又通過「刑法修正案(七)」第14條,將量刑幅度加重,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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