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污事件影響重大 桃縣籲工廠做好自主管理
高雄日月光電子公司事業廢水處理不當,引發重大新聞事件,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日特別提醒縣內工商企業,務必善加維護污染處理設備,做好自主管理,以免遭受重罰,嚴重損及商譽。
環保局指出,自去101年9月起訂定「貓頭鷹專案執行計畫」以來,總計稽查2501家次,告發344家,停工14家,移送法辦3家,環保專責人員1人被撤證,罰鍰金額高達6,480多萬元,充分展現捍衛環境的決心。
環保局以日月光高雄廠案例,籲請縣內廠商務必重視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棄物之妥善處理和自主管理機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一旦被查獲除可能遭受罰款、停工之處分,還可能被追討不當利得;並成為新聞事件的焦點,嚴重損害商譽。工廠負責人甚至會被移送法辦。
行政院環保署於100年9月10日公告「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即埋暗管繞流排放行為,屬污染情節重大行為,得直接命令停工改善,不必像過去要等到查獲第三次才命令停工。
另外,環保署於101年11月12日新增公告「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填足量藥劑,或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排放」,也都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污染行為,地方環保機關亦得立即處以停工。
環保局表示,任何違反污染環境的行為,可能同時有依法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染防治成本,違法業者因而獲取高額之不法利得。所以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得加以審酌業者因違法而獲得的不法利得的情形,加重裁罰或追繳不法利得,以有效遏阻違法,達到環境實質改善的目的。
環保局建議工廠基於企業責任和社會形象,應建立良好的自主管理機制,一旦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廢水廢棄和事業廢棄物之溢流,溢散,應在規定時間內通報環保主管機關,並做好緊急應變和善後處理作業。不依規定通報,隱匿污染事證,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撤證的嚴厲處分。
環保局強調,愛護環境,伸張環保正義,杜絕環境污染行為,是公務人員之職責所在,也是全民的責任。環保局籲請所有關心環境保護的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縣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