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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職災醫療書單 12月寄發

中央社/ 2013.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1日電)勞保局今天說,103年勞保職災醫療書單已於12月寄發,勞工因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持醫療單就診可減免部分費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指出,勞工若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因遭遇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持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療,可免繳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的優惠。

勞保局表示,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將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發給職災勞工就醫時使用,也不幫忙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可自行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經查明屬實後發給;若以健保就醫先墊付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也可檢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件,並說明投保單位不願蓋章證明的理由,一併送勞保局審查辦理。

103年適用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勞保局已陸續寄發給49萬個投保單位,以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申請診療時使用,預計12月中旬寄發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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