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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可造勢罷免卻不得宣傳? 張博雅:研議修正

NOWnews/ 2013.12.11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11)日在立法院質詢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時表示,罷免不能宣傳的規定並不合理;對此張博雅答覆說,中選會將會研議修正。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選舉可以有造勢活動,但現行的法律卻規定「罷免」不能宣傳,顯然並不公平;張博雅答覆說,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中選會內部將研議討論修法。

陳其邁另外也質疑有民間社團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原先送交的6000多份提議書,竟有1008份被退回,其中「戶籍地址不明或書寫錯誤」、以及「沒有填具國民身分證」,這兩項就佔了648件;陳其邁認說,如果漏寫「鄰」就被刪除,並不合理,中選會不應有行政偏袒,應通知當事人補件並給予補件的機會。

中選會選務處長莊國祥說,漏寫「鄰」的提議書並不會被刪除,但如果有被刪除的部分,是法律規定應予刪除,並沒有補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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