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桂文亞住家在民國100年遭竊賊潛入,偷走一對象牙、20枚藏書章、聯合報創辦人王惕吾寫給桂文亞的信、紅瑪瑙、珍珠耳環、龍眼蜜等物,桂文亞回家發現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張姓、王姓、余姓男子等人。
王姓、余姓男子所犯加重竊盜罪部分,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及1年2月確定。
法院審理時,桂文亞說,被偷的東西多是摯親好友所贈,金錢損失她不是很在意,但精神的損失她很不能接受,「我很恐懼,我有憤怒、悲傷、非常深的遺憾,等於剷除我的記憶,抹煞我記憶中的人,請被告不要再作這些事」。
張姓男子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竊盜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判處應執行1年7月徒刑;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