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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越婦丟台籍 嗆「李鴻源也一樣」

自由時報/ 2013.12.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謝文華、陳炳宏/綜合報導〕已歸化中華民國籍的越南女子武翠姮因發生婚外情,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而遭撤銷國籍,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昨表示,內政部針對品行不端有一套認定標準,包括妨害善良風俗、坐檯陪酒等都被視為違反歸化條件,可撤銷其國籍,但只要三年內未再犯,仍可再申請歸化。

違善良風俗 家庭協會批不合理

武女八年前嫁來台灣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因與越南同鄉偷情生女,遭丈夫訴請離婚,武女今年改嫁辦理登記時,內政部以她有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使武女與其幼女成了無國籍人球。

武女怒批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你(李鴻源)說我品行不端正,你不也一樣!」「我要被撤除國籍,那李鴻源不應該下台嗎?」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李丹鳳指,歸化國籍要件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準歸化國籍申請書」要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以「法院判決確定」為依據,越南女子的丈夫並未告她通姦,內政部憑什麼定她的罪?就算越南女子犯了通姦罪,基於法律「一罪不兩罰」原則,不該再以撤銷其國籍作懲罰。

蘇清朝說明,依國籍法第十九條規定,外籍人士歸化後五年內,若被發現有不符國籍法的情形,內政部可以撤銷其國籍,其中品行端正是歸化的條件之一。

內政部認定的品行不端包括從事犯罪行為、坐檯陪酒、妨害婚姻、妨害善良風俗等,此案是以妨害善良風俗為由,撤銷該名女子國籍,認定標準是一致的。

內政部先前已修改國籍法,目前送到行政院的版本仍將品行端正列為歸化要件,但已有立委提案刪除定義不明的「品行端正」,並已在今年四月完成初審。

李鴻源:新移民法將從寬解釋

李鴻源昨日出席「台灣智慧航空城產業聯盟成立大會暨國際高峰論壇」時,成為媒體追問對象。李鴻源表示,新的移民法已在修法,有做從寬解釋,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至於該越配個案問題,他說,對個案細節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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