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100年2月,現年23歲的楊男外公過世,楊男隨母親回竹縣新埔鎮舅舅家中奔喪,與當時13歲仍就讀國中的表妹發生親密關係。事後2年期間,楊男總趁過年返鄉到舅舅家,以及其他機會,與表妹發生約7、8次關係。
事後表妹愛上另名男子,言談間,男友問「你是不是處女?」表妹不願隱瞞,遂將初夜給了表哥一事告知男友,男友告訴她「親人間這樣不對」,今年2月過年期間,楊男又到舅舅家過年,再度向表妹求歡,遭表妹嚴詞拒絕,家人輾轉得知此事後,憤而控告楊男性侵。
楊男告訴檢警,跟表妹發生關係都是你情我願,從未違反表妹意願,表妹也沒有反抗,堅稱彼此真心相愛,「我們倆名義上是表兄妹,實際上卻是戀人!」
檢方調閱2人網路聊天即時通對話內容,也查出多次出現互表情意或性愛的親密用語,認為被害人的行為與反應,確實與一般遭受性侵的被害人反應不同。
但檢方指出,雖表妹家人無法證明表哥有暴力脅迫行為,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依然可認定2人為家庭成員關係,違反社會認知及倫理,楊男明知表妹為未滿14歲少女,因此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楊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