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下午舉行「檢驗化學品陸上運輸事故緊急應變體系」公聽會表示,現行法規中高壓氣體、易燃易爆物、放射性物質、有害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都有不同的主管機關,但僅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有7個毒性化學物質災防應變隊。
陳節如表示,每次發生化學物質槽車翻覆事件,消防隊和環保署的應變隊都會到場處理,但多數都與毒性化學物質無關,應邀集跨部會整合緊急應變體系,設置專責處理單位,並整併民間資源,納入使用者付費精神,不再由納稅人負擔化學物質災害處理費用。
與會的黃俊泰說,對化學物品運輸的風險評估和災害應變防護計畫樂觀其成。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袁紹英在會中說,環保署對210種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設有緊急處理應變措施及應變隊,但運送過程中比較引人擔心的公共危險物品未必是毒性化學物質。如果發生危險物品緊急事故,環保署還是會出動應變隊處理,但人力、資源有限。
與會的內政部消防署災害搶救組專門委員吳武泰表示,有毒性化學工廠的縣市都有配置化學災害處理車,全國總計有41部,且消防人員都有相關防災處理訓練。
公聽會決議,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應跨部會協調,針對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聯防組織,研商擴大應用到所有化學品陸上運輸事故的緊急應變,並整合民間資源,明年6月30日前提出中央民間合作具體方案及相關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