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華: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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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102.減資基準日:102/11/1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102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44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44,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2004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於民國102年11 月25日經授商字第1020124011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二、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2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25002號函核備在案。三、減少資本消除股份辦法:(1)本次減資新台幣2,445,000,000元,計244,500,000股(含已上市普通股100,50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144,000,000股),減資比例60﹪,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消除股份,每仟股換發40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600股,換發新股股份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支付現金予該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3)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630,000,000元,分為163,000,000股(含已上市普通股67,00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9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1)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0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4,075,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240,000,000 股及特別股0股)(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445,000,00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44,500,000股(含已上市普通股100,500,000股及私募普通股144,000,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3)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16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1,630,000,000元,分為已上市普通股67,000,000股私募普通股96,000,000股。五、本次換發之新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自103年1月13日至103 年7月14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七、私募股票簽證機構: 無八、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 2702-3999 )。九、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2年12月30日。(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2年12月31日~103年01月12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01月02日(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01月03日~103年01月12日。(五)減資換股基準日:103年01月07日。(六)全面換發新股票:103年01月13日(新股票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原舊股票終止上市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十、換領新股票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之換發手續: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三)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之換發手續:持有舊股票及其轉換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7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13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67,000,000股,41.1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案相關事宜係本公司101年11月28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