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來台求學的香港、澳門學生目前約有6000餘人,常有學生突遇家裡有婚喪喜慶或其他重要事,想回家探望,但因修法前須經學校批准,才可送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入出境加簽,增加學生困擾。
移民署說,「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重點,港澳生入出境可免附學校同意書,直接赴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入出境證」,學生在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不耽擱返鄉時間,就能直接到機場進行國境查驗後出境。
移民署表示,這項新規定也配合教育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刪除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入出境,應由就讀學校轉由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規定辦理。
移民署指出,修法前港澳生辦理居留證規費為新台幣1000元,入出境加簽1次需600元,新規定放寬申請「居留入出境證」規費是2600元,最多可辦入出境4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