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台東縣許姓男子去年認識被害人後,稱帶她去找遺失的皮夾,騎車搭載女子。女子發現路上越來越荒涼,趕緊跳車,但遭許男拉扯。
女子察覺有異,拿出手機想求救,卻被許男摔棄,許男並撕破對方衣物,不顧女子大喊「我這麼老了還要性侵我做什麼」,以手指性侵得逞,隨後再搶走女子皮包。
許男於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性侵、強盜犯行,並指控女子案發時施用毒品,神智不清,且其處女膜的傷是舊傷,非他造成。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根據119報案錄音,有被害人掙扎尖叫聲並有突然中斷通話情形,可證她報案到一半,手機遭許男丟棄。此外,被害人鼠蹊部、大腿內側也有新傷等,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2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