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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決議 變性不需精神鑑定與手術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3.12.10 00:00
台灣的性別人權有了新進展,衛生福利部9日針對「性別變更」議題召開會議。會中決議性別變更認定與醫療脫鉤,認為民眾如果有需要申請變更法定性別,不需要再經過現行規定由2位精神科醫師鑑定與摘除性器官。衛福部今天(10日)表示,性別變更的主責單位屬於內政部,相關修法還有待內政部進一步研商。

根據內政部2008年的行政命令「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規定,想要更改法定性別的人,一定要拿到2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鑑定書,並摘除現有性器官。如果是男變女,就要動手術摘除陰莖和睪丸;女變男則必須動手術摘除乳房、子宮與卵巢,但這項規定遭到不少人權團體抨擊,認為這剝奪了想要變性者的生育權。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日前也建議政府應該「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由於涉及醫療問題,委員會要求衛福部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研商。

衛福部9日邀請精神科、婦產科醫師、性別研究專家與多位人權團體代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主持會議的心理及口腔司司長陳快樂表示,多位專家與代表都對內政部2008年的規定多所抨擊,她依據與會成員共識做成決議,認為性別變更不需要精神評估及外科變性手術等醫療認定為要件。陳快樂說:『(原音)昨天大家一起討論的結論是性別變更登記不需要醫療認定要件;第二個是因為內政部是負責性別登記,所以性別變更跟它的配套措施,請內政部邀專家、相關團體共同討論。』

陳快樂說,這項決議將送交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至於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年齡限制、變性次數,以及更改法定性別的流程等,內政部戶政司將再邀請相關團體、專家共同討論並落實結論。

根據統計,1998年到2013年9月,台灣已完成手術及性別變更登記者共4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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