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綜合疏失案 高市︰最重可罰65萬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葛祐豪、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衛生局昨針對阮綜合醫院醫療疏失案做出裁罰,初步判定違反三醫療法條,最高可處六十五萬元罰鍰;醫院強調尊重裁罰,藉此事件做為殷鑒,徹底改善。高雄地檢署則暫分「相」案調查,並已解剖大體複驗。

衛生局醫政科長王小星指出,阮綜合醫院對於病患家屬反映病痛,卻僅聯繫不具醫師資格的實習醫師,且實習醫師在處置過程也未到現場探查,在病患家屬多次反映病況後,院方捨近求遠聯繫不在院內的李姓主治醫師,而未通知院內吳姓值班主治醫師。

王小星說,上述已違背醫療法第五十九條「醫院應指派醫師值班規定」的精神,加上醫院對病歷管理不當,因此依醫療法第一○八條「醫療業務管理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死傷」規定,可裁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目前衛生局傾向採取最高罰鍰。

此外,阮綜合醫院部分醫療處方的開立,僅有胡姓實習醫師簽章,李姓主治醫師未於規定的二十四小時內補製病歷,也違反醫師法第十二條、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分別可裁罰二萬至十萬元、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阮綜合醫院昨指出,該院值班方式為主治醫師與實習醫師共同值班,病人手術後病況急變時,實習醫師也即時通知開刀主治醫師李永全及值班主治醫師吳錦明,兩位主治醫師都在場參與急救工作。

當時值班的胡姓女實習醫師昨日向衛生局人員說明,由於當時見病患症狀已緩解,因此未到場探視,僅依李醫師的電話指示開藥處理。

高雄地檢署 暫分「相」案調查

對於這宗醫療疏失案,檢方目前暫分「相」案處理,沒有任何被告,等鑑定報告出爐後,隨時有可能增列被告,並分「偵」案調查,死亡證明書已核發,死因則寫「鑑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