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說,這筆錢是要繳回公司的貨款,「萬一丟了,不僅要賠給公司,連工作也可能不保」,對陳婦拾金不昧的義行感動到掉淚。
陳婦受訪說,撿到皮包時摸了摸,發現皮包內厚厚一疊,「心想裡面應該有很多錢,失主一定非常焦急」,她以為失主應該很快會回來找皮包,就待在餐廳等,沒想到等了15分鐘沒看到有人找皮包,就交給警方。
楊男接到警方電話通知趕來,拿出1萬元酬謝陳婦,陳兩度婉拒,楊硬塞到陳婦口袋內,拗不過對方堅持,陳婦勉強收下,但馬上抽出3000元要給幫忙聯絡失主的警員陳勁嘉,還說「你也有功」、「這給你們派出所買飲料吃」,陳員推辭說,「這是我們應該做的」;陳婦見警員不收錢,再抽出5000元還給楊男說,「1萬元太多了」,楊堅持不領回,陳婦只好收下。
律師蔡家豪說,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撿到錢,「得」向失主請求報酬,且只要開口,失主就要付拾得金額的十分之一,陳婦沒開口請求報酬,失主反而主動給近十分之一的報酬,兩個人都很難得。